购房是许多市民非常关心的事情,国家也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政策,那么在2021年对于深圳的离异群体来说,要如何购房呢?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离异人士购房
(一)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二)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买房条件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
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
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夫妻离异的
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深圳居民在限购政策发布之前买房怎么办
关于在途房产交易的政策适用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二)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1.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相关表述,或能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相关材料);
2.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上述定金、购房款转账人需是购房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