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动车抵押登记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抵押合同原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非备案经办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此业务可代办,需提供相关身份及委托材料。
深圳机动车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备案处于有效期内的,经办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办理;备案超过有效期的,经办人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委托书办理);
3. 依法订立的抵押合同原件;
4.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注:
对非备案经办人前往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以上业务可代办。代办人还须提供:
1. 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 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3. 电子委托(通过星级用户申请,代办人获得授权后前往窗口办理业务)。
哪些情况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2.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3.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5.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