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海洋发展局印发了《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该文件有助于规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的管理和资助工作,推动专项资金补贴落到实处。
作为《操作规程》上位政策的《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围绕“促进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水产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品牌建设与交流合作”3个板块形成了13个扶持条目、27条具体扶持措施。为确保《扶持措施》的顺利实施,加快惠企政策落地,深圳市海洋发展局制定了指导项目申报、评审等具体流程的《操作规程》,将专项资金各资助项目的资助方向、资助条件、资金使用范围、审核方式等予以细化、规范化。
《操作规程》共包括五章四十条,分为总则、项目申报基本条件、项目申报专项条件、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核方式,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附则等章节。
《操作规程》适用于深圳市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开展渔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水产品稳产保供、品牌建设与交流合作等渔业相关领域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扶持项目均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包括补贴、奖励和贴息三种方式。
以鼓励企业参加深圳国际渔业博览会为例,《操作规程》对渔博会的展位费用、特装费用、主题活动费用和渔博会交易等扶持方向作出进一步细化和规定。占地4个标准展位(36平方米)以上的展位可按照展位费80%申请补贴,符合条件的申报展位可按照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3000元申报特装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主题活动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补贴,每家参展单位每届累计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另外,在交易方面,水产品养殖、捕捞之外的购买方如果满足相关申报条件,可按照交易金额1%申请补贴,最高200万元。
《操作规程》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工作的规范性和落地性,对促进深圳市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