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针对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补助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补助标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补助金额,具体补助标准及申请材料、流程详见正文。
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指南
服务对象
深圳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
服务内容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
服务补助具体标准
深圳市对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年人、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年人、“三无”老年人、低保老年人、重点优抚老年人给予不同的服务补助。
1. 对户籍失能老年人和特殊群体老年人给予补助,以居家养老消费券形式发放。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年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年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60岁以上“三无”老年人、低保老年人、重点优抚老年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2. 除上述老年人外,其余老年人按照居家养老服务普惠型价格支付费用。
3. 仅限受助老年人本人向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使用,不得转让、变现或用于其他用途。
4. 各区(新区)另有发放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
5. 若老年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择高享受,不重复资助。
补助申请对象及资料
1. 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资料如下: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 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资料如下: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 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提交资料如下: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 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资料如下: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 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资料如下: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注: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
补助申请流程
1. 申请
老年人或其家属,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或通过“i深圳”APP进行线上申请。
2. 审核
社区工作站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报区民政部门。
3. 审批
区民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4. 签约
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券定点服务机构,自行选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并签订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