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于1月7日突发新一轮疫情,根据深圳卫健委消息,深圳截止1月12日晚20时已累计确诊13例病例。而疫情期间,为推进防控工作,不少市民的工作生活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而近期对于失业人员来说有一个好消息——失业补助金受理截止时间延期到2022年3月31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发布《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因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部分省份调整信息系统影响申领的客观实际,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将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
2、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条件:
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于2022年3月31日前申请失业补助金。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网上申请
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受理截止日期前,通过以下渠道自助申领失业补助金:
1、市社保局官网社保个人服务网页
http://hrss.sz.gov.cn/szsi/
2、国家政务服务小程序
3、社保自助终端
5、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ret_url=http%3A%2F%2Fsi.12333.gov.cn%3A80%2F
也可通过全市各社保服务窗口申领。
其他说明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在2020年3月后至文件出台之日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
2、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网上领取资格认证,承诺出现停止领取情形时主动告知。失业人员通过自助渠道认证时,信息系统自动审核身份信息,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失业人员未按时认证的,当月失业补助金暂停发放,次月进行认证的补发上月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通过我市自助渠道补认证1次,连续2个月未办理资格认证的, 自助渠道不再允许资格认证,需至社保服务窗口申请认证, 说明情况。
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市社保局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