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
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联动社会救助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300元/人/月提高至1365元/人/月。
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从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从1950元/人/月提高至2048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从2080元/人/月提高至2184元/人/月。
2022年1月1日起至今,《通知》印发当月在册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由各区(新区)财政列支。
新标准实施后,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按照新的标准按时、足额向低保、特困人员发放各项社会救助金,6月30日前补发提标后新旧标准补差的金额,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且新扩大了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原本只有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00元才能申请低保,现在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65元就可以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区级民政部门审定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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