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盐田区初中(初一)学位招生办法包括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初一总招生办法,不同招录办法细节参见正文。
2023盐田区初中(初一)学位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Ⅱ类为盐田区非梅沙片区生源;Ⅲ类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直升生源,Ⅲ类生源同时享有住房所在学区积分排位的录取资格。盐田区外国语学校2026年之前(不含2026年)继续接收Ⅲ类生源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
1.Ⅰ类:占剩余学位的30%,面向梅沙片区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直升计划若未用满,优先用于安排符合盐田外国语学校I类的申请人。
2.Ⅱ类:占剩余学位的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初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
大学区学校申请人须填报2个志愿,非大学区学校申请人填报1个志愿。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和其他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须在对应志愿学校的学区内。
2.录取原则:
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三)大学区招录办法
1.初中大学区共有2个:区田东中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中学大学区1”;盐田区实验中学—山海学校项目初中部—云海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中学大学区2”。
2.大学区内各校7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3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大学区申请人两个志愿必须选填大学区学校。(若未被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类录取,需于6月13日17:00系统关闭前,改回自己大学区的学校志愿,住房资料需同步)
4.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I类直升生源,可参加住房所在学区的积分排位,不影响直升资格。
5.具备“中学大学区2”学位资格的申请人,若被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类录取,“中学大学区2”重新开放招录时,可联系区教育局,放弃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类录取资格,回“中学大学区2”参加积分排位。
6.“中学大学区2”为今年新增大学区,家长志愿选择存在预判的不确定性,区教育局保留对上述招录办法的解释权以及相应的分流调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