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及《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深圳教育局公布了2021年特级教师评审过选人名单。
公示时间
从2021年7月26日至8月3日止(共7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若对评审通过的特级教师候选人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或深圳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反映。
2、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
3、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4、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
1、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人:蒋老师、邱老师
联系电话:020-37628623/37629059
2.深圳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
联系人:林媛媛、马阳;
联系电话:0755-88101537/8812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