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通告,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及泥头车实施限制通行。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泥头车驶入全市部分区域、路段。
原文如下
▼
关于对重、中型自卸货车
自卸半挂车(泥头车)
实施限制通行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做好泥头车的交通管理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对泥头车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泥头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一)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等4区全区所有道路。
(二)宝安区。
区域:东起京港澳高速(不含京港澳高速),西至广深沿江高速(不含广深沿江高速),北起外环高速(不含外环高速)、南至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道路:雄宇路、107国道、瑞塘路、新和路。
(三)龙岗区。
区域:东起丹平快速(不含丹平快速),西至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北起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南至布龙路、布沙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新园路、平龙路、东深公路、四联路、龙岗大道(山深路-盐龙大道段)、如意路、清林路、黄阁路、吉桥路、祥新西路、祥凤路、围岭路、长山路、云海路、西环路、八约一街。
(四)龙华区。
区域:东起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西至福龙路(不含福龙路),北起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南至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龙华大道、桂花路、高尔夫大道、德胜路、永乐路、博强路、观澜人民路、求知一路、求知三路、高裕南路、观澜大道、环观南路、竹山路。
(五)光明区。
区域:东起光侨路,西至松白路,南起光侨路,北至公常路、民生大道、振明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风景北路、马田路、金安路、光侨北路、公常路、河堤路、根玉路。
(六)坪山区。
区域:东起坪山大道,西至乐其路、宝其路、南同大道,南起锦龙大道,北至丹梓西路、深汕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金碧路、兰竹东路、坪山大道(深汕公路-人民东路段)、廖和路、工业三路、锦龙大道、振环路。
(七)大鹏新区。
区域:东起金业大道,西至坪葵路,南起金葵中路,北至金岭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深葵路、坪西路、葵南路、新大路、南西路、海滨北路、海滨南路、同富路、新东路、地质公园路、坪葵路。
二、泥头车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限行区域、路段的,须在对应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通行。
三、沙鱼涌码头、大铲湾一期码头、大铲湾三期码头、宝安综合港区码头(昱硕码头)、机场码头、福永码头、沙井海洋基地等弃土码头均位于限行区域内,须办理通行证方能通行。
四、本通告中限行区域的围合边界道路属于限行区范围,备注标明不含边界道路的除外。
五、泥头车除遵守本通告限行规定外,还必须遵守货车限行通告中对重型、中型货车的限行规定。
六、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重型、中型自卸货车、自卸半挂车;所称每日为自然日。
七、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