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深圳对于电动车的管控越来越规范,对于一些不当的电动车现象也加以管制,那么对于电动车乱停乱放的情况将会如何处罚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1年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0000元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增的七项消防行政处罚
根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深圳市电动车新规(部分)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处2000元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
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