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新媒体上公布,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圳市在29个城市之列。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
(29个,按行政区划排序)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
天津:和平区、宝坻区、蓟州区
河北: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
辽宁:沈阳市、大连市
吉林:长春市
上海:徐汇区、闵行区、浦东新区
江苏:南京市
浙江:杭州市、宁波市
福建:厦门市
山东: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
湖北:武汉市
湖南:长沙市
广东:广州市、深圳市
四川:成都市
陕西: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