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哺乳时间和往返途中的时间应被视为正常工作时间,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另外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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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信息来源:http://www.sz.gov.cn/hdjl/ywzsk/rsj/ldgx/content/post_10839448.html
政策全文: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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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