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大病医疗”,扣除年度设为2023年,弹出填报提示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本人信息、扣除年度及医疗信息;本人信息:显示本人手机号、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进行编辑,信息无误可阅读提示内容后点击“我知道了”;医疗信息:选择关系,选择本人、配偶、子、女。若选择配偶、子或女需选择患者姓名,添加方式与“选择子女”方式相同;“医药费用总金额(元)”及“个人负担金额”如实填写;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2023深圳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引
选择“大病医疗”,“选择扣除年度”设为2023年,会弹出填报前所需资料准备的提示(若无需提示,可勾选“下次不再提示”),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需填写本人信息、扣除年度及医疗信息;本人信息:显示本人手机号、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可点击“修改”进行编辑,若信息无误可点击“下一步”,阅读提示内容后点击“我知道了”;医疗信息:选择关系,可下拉选择本人、配偶、子、女。若选择配偶、子或女需选择患者姓名,添加方式与“选择子女”方式相同;“医药费用总金额(元)”及“个人负担金额”如实填写;(注:若子女已满18周岁,则不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提示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扣除时间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