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深圳各区社保局电话均不相同。深圳社保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补贴,实际缴交低于该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地址、电话详情
福田分局 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一纸四楼 82978745
罗湖分局 红桂路1045号 82229636
南山分局 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26079166
盐田分局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15楼 25352925
龙华分局
坪山分局 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人民路169号 84131258
龙岗分局 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28921510
宝安分局 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 27880256
光明分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社保大楼 27400518
大鹏分局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事处葵新北路86号 84206962
南山分局华侨城管理站 深南大道9012号华侨城集团指挥部1楼东侧 26601191
南山分局西丽管理站 南山区西丽北路52号丽新大厦一楼 26628009
南山分局蛇口管理站 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一楼 26628006
宝安分局福永管理站 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华路北110号 29605390
宝安分局沙井管理站 安区沙井街道企安路4号企业大厦A栋1-4楼 27686821
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 宝安区石岩街道北环路坑尾路口社保大楼 29003365
宝安分局松岗管理站 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30号 27094321
宝安分局西乡管理站 宝安区西乡流塘新村路4号西乡村委旁 27944465
宝安分局新安管理站 宝安区新安街道34区雅然居一栋二楼 27671527
龙岗分局坂田管理站 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和成世纪名园3栋A座5楼 89331233
龙岗分局南湾管理站 龙岗区南湾街道中城康桥花园1期A6栋首层 89534818
龙岗分局龙岗管理站 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鹏达路164号龙运通大厦4楼 28307098
龙岗分局坪地管理站 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49号 84091244
龙岗分局布吉管理站 龙岗区布吉街道深惠路知春里大厦3楼 28533775
龙岗分局平湖管理站 龙岗区平湖街道顺昌街96号 28841292
龙岗分局横岗管理站 岗区横岗街道心愉街16号 28698866
龙岗分局龙城管理站 龙岗区中心城长兴南路与龙福路交界处尚景华园1栋2楼 28927943
光明分局公明管理站 光明区公明风景路65号 27155138
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点 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 84131258
龙华分局龙华管理站 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油松路交汇处天汇大厦1-2楼 29160521
龙华分局大浪管理站 龙华区龙胜老村一区523号 28157685
龙华分局民治管理站 宝安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和民宝路交汇处新景大厦6、7楼 23146056
大鹏分局大鹏管理站 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青年路51号二楼 84302393
大鹏分局南澳管理站 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人民路17号1楼 84402540
深圳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个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区级/街道
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补贴,实际缴交低于该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形式:网上申报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工作日)
业务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
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以下统称为申请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通过下列方式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含20小时),并连续在个人窗口缴交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或以上的可自愿申请补贴:(一)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二)从事餐饮服务;(三)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四)从事社区来料加工、衣件修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五)从事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非员工制)。
申请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且在灵活就业(个人窗口正常参保)期间提出申请;
(二)首次申领的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之后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交一次补贴申请;
(三)申请人在毕业2年内,允许中断后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补贴期限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于毕业2年届满后,仍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条件且正在领取该项补贴的,可继续申领至补贴期满;此期间如有中断,则补贴终止,不可再享受剩余补贴期限。
办理流程-注册与申请
1.申请人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4.首次申请时须在业务系统中上传全部申请材料;之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申请时,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即可。
办理流程-审核
1.深圳户籍申请人由户籍地、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由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人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人申报的就业地点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办理流程-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对象的灵活就业相关信息(含姓名、灵活就业方式、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7天。
办理流程-发放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监督管理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其所领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投诉电话
0755-12345、075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