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高级中学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办事处新围路5号
所在城市:
深圳市
所在区:
光明区
所在街道:
马田街道
联系方式:
0755-27157165
学校代码:
3444000451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学校性质:
完全中学
举办者:
县级教育部门(公办)
上级主管部门:
光明区教育局
邮政编码:
518106
学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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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奖励(国家)

  1.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助学金申请材料:(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资助奖励(学校)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主动帮助同学,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学善思,勇于创新,学习成绩优异。

  4.各方面都能全面发展,能做好同学的榜样,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主动帮助同学,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2.主动参与班级管理,在团委学生会或班级工作中是老师的好帮手。

  3.学习认真,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良好。

  (三)优秀团员

  1.注重道德修养,思想品德高尚。

  2.遵守共青团纪律,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关心集体。

  3.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四)先进班集体

  1.班级组织健全,凝聚力强。班干部以身作则,团结互助,坚持原则,勇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2.有良好的班风,班级同学团结互助,爱护公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成绩显著,全年内无纪律处分者。

  3.学习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

  4.班级工作成效显著。

  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二、评选名额

  1.三好学生:高一13人,高二13人,高三13人。

  2.优秀学生干部:高一10人,高二10人,高三10人。

  3.优秀团员:高一13人,高二13人,高三13人。

  4.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本学期三次以上文明班级为先进班集体。

  (二)班级奖项

  为塑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各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班级奖项,如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学科之星、进步之星、礼仪之星、环保之星等,经德育处审批颁布奖项。

  (三)团委学生会奖项

  团委学生会可根据学生表现及实际情况设计奖项,如优秀学生会干部、团委学生干部等,经德育处审批,颁布奖项。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班级的评选:根据本学期文明班级评比结果,名列前茅者。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由学生酝酿,民主提名及民主选举,班主任研究并征求科任老师意见后,确定名单,提交年级主任,报德育处审批。

  (三)推荐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经德育处审批后在各分部的“校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同时,根据《光明新区高级中学奖学金管理规定》,对有关优秀学生给予奖金奖励。

  (四)各年级及班级的奖项及奖励名额,由各年级自行决定,确定名单后,提交德育处审批。

马田街道简介 更多

马田街道,隶属于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位于光明区西部,东接新湖街道与光明街道,南邻凤凰街道及玉塘街道,西靠宝安区松岗街道、燕罗街道,北连公明街道,区域面积17.76平方千米。截至2020年,马田街道常住人口为29.56万人。 1950年,属宝安县第四区。1952年10月,改属第七区。2018年... [详情]
行政级别
街道
所属城市
深圳
区划代码
440300
车牌代码
粤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