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适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解决当前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称职工的,可以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通过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微信搜索【城事指南】查看更多关于深圳补贴、教育、交通、专业展会的相关服务信息~
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