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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山区租房孩子怎么申请小学学位,附入学材料的说明

2022-08-04 16:19:18 sz0711

申请条件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申请条件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申请材料

入学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证明材料

1.我区实行住房学位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供一户家庭在一个学制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用以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一次,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学位。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限制。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申请学位,则此房屋只能用于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家庭申请学位。

除自愿申请入读民办学校和申请学区内公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情况以外,成功入读申请学校的学位申请人,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均会被学位锁定。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址:http://www.szns.edu.cn/)招生信息栏-->点击“住房使用查询”查询锁定情况。锁定期内的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2.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厂房、写字楼、酒店、商铺、临时建筑、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等申请学位。

3.家长填写的居住登记采集时间(首次录入时间)只作为初审材料信息,我区最终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学校对居住信息登记材料有疑义,可请家长另外提交截至2022年4月30日(含)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4.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2022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该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在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5.已入伙的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6.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7.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好产权证明的集资房及自建房,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购买单位自建房的,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水电费发票、单位出具房屋使用证明,按“购单位自建房”填写,网上填写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默认为“购买单位自建房”。购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填表时选择“军产房”。

8.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9.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同时家长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单位分房证明、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

10.申请人为深圳户籍租房,提供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的无房证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二)《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具有使用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需连续参加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i深圳”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下载。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父母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由相关部门认定后与区教育部门对接。

(四)取消计划生育信息验核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关于“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等要求,从2022年秋季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取消独生子女加分。

房屋锁定政策

锁定原则

1、学区内同一套房屋只能供一户家庭在一个学制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用以申请学位一次,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学位。

2、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该房屋同一年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

3、如果房屋地址被锁定,在锁定期间将不能再用于申请学位,但同一户家庭有多个子女的不受此限制。在独立小学或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中途转出的,房屋地址已锁定的不予解除。

锁定范围

1、2022年继续实行全区公办中小学锁定政策

2、九年一贯制和对口升学学校学区内房屋,已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房屋地址将被锁定九年,小学毕业后不继续升读对口初中的可以解除初中的锁定;已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房屋地址将被锁定三年。

积分入学办法

一、积分项目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和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共设置3个基础积分项目和3个加分项目,满分为100分。

1、基础分项目

①学位申请人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

深圳户籍分为3类(详见附件,下同)

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适龄儿童)分为4类

②学位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

购房分为8类

租房分为8类

注:我区施行住房学位锁定制度,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查询住房学位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该套住房在锁定期间不能用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③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满分为10分)

2、加分项目

①学位申请人家庭计生加分项(满分为1分)

②学位申请人户籍时长加分项(满分为7.5分)

③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加分项(满分为11.5分)

二、积分的核定

积分的核定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准备齐全学位申请材料,并通过南山教育在线网站进行报名;

第二步:学校工作人员根据学位申请人父母提交的入学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由系统得出初审积分(因核算初审积分的要素信息来自家长一方自行填报,该初审积分仅供家长参考,不作为积分排序的依据);

第三步:学校初审通过后,系统将家长所提供的学位申请材料对接织网工程系统进行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如发现审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请及时提供佐证材料到学校申请复核),终审通过后系统得出终审积分,并以此终审积分作为录取的直接依据。

注: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三、积分的使用与公布

区教育局将按同一学区内学位申请人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同学区学位申请人的终审积分不具备平行比较资格。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站查询终审积分和录取结果。

符合报名资格但未被录取到所申报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调剂分流到公办学校或公益民办学校。不接受或主动放弃调剂分流的学位申请人,区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凡在区属民办学校就读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享受政府发放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

四、积分相同情况的排序

同分比较户籍情况,学位申请人是学区户籍优先于南山区户籍,南山区户籍优先于其他区深户,其他区深户优先于非深户。同等户籍类型情况下,深户比较入户时长,非深户比较其父母中在深缴纳社保(养老险+医疗险)时间长的一方缴纳时长,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分值标准

一、基础分

1、学位申请人(特指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下同)及其父母(特指学位申请人的父亲、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居住证对应分值

①学位申请人是深圳户籍人口,具体分3类:

A:学区内户籍且户主是其父母——30分

B:南山区户籍——26分

C: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20分

②学位申请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人口(含港澳籍),具体分4类:

D:父母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含父母均为深户)——20分

E:父母为非深户但均持有有效居住证——18分

F:父母一方为深户或持有有效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深户且未持有有效居住证——0分

G:父母属于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0分

温馨提示: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小一、初一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当年招生指南。

2、学位申请人及家庭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情况对应分值

①学区内购房具体分为8类:

A: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满3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40分

B: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3年以下满2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38分

C: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2年以下满1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 ——36分

D: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1年以下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 ——34分

E: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51%(不含)高于30%(含) ——30分

F: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30%(不含) ——20分

G:学区内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 ——20分

H:学区内购单位自建房(需提供单位内部买卖合同)——15分

特别提示: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A、B、C、D、E,选择对应的一项。

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持有人必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使用上述A、B、C、D类房产申请学位时,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购买的房产,则该房产的购买人与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登记信息必须在同一户口上。  购房时长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到入学当年8月31日之间的时长。在报名工作开始前未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伙通知书的房产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②学区内租房具体分为8类:

I: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20分

注:(1)可以用于申请学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专指住宅性质房产,其合法承租人将此类房屋转租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其他人员租赁此类房产不具备合法学位申请资格;

(2)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为通过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单位宿舍类房产积分。

J: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学位,但申请人的户口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信息不在一起——20分

K:租住住宅性质房产满5年以上——15分

L:租住住宅性质房产5年以下满3年以上——12分

M:租住住宅性质房产3年以下满2年以上——9分

N:租住住宅性质房产2年以下满1年以上——7分

O:租住单位宿舍满2年以上——9分

P:租住单位宿舍不满2年——7分

特别提示:

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无房加分项:申请人全家成员在深圳市域内没有房产,具体分2类——α、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是其父母——12分;β、不满足“α”中所述条件的其他深圳市户籍学位申请人——7分。

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承租人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

能提供入学前一年4月30日前签订且有效期延续至入学当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才能积分,不能提供则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深户学位申请人不能积分。租住时长为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之日到入学当年4月30日之间的连续不间断时长。

只能提供“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均不能积分。

3、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对应分值

特别提示: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特指其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①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分为2类:

A: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均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10分

B: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5分

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10分

二、加分项

1、计生加分项

学位申请人为独生子女,加1分。

2、户籍时长加分项

根据学位申请人最近一次转入现户籍类别(南山区户籍、南山区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间至入学当年4月30日时长为加分依据,具体分2类:

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南山区户籍时长每满1年加1.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7.5分,不满1年不加分;

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长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不满1年不加分。

3、学位申请人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及初一学位申请人的深圳市小学学籍时长)加分项:

从社保连续缴纳的第13个月开始计分,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每缴纳1个月加0.1分,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连续缴纳不满1年的,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该加分项以父母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一方计)。

初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72个月,且该申请人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完整学籍,可再加1.5分。小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只须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72个月,即可再加1.5分。

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人口,该加分项按11.5分计。

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申请学位

小一初一网上报名申请时间: 5月30日9:00—6月6日18:00

家长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凭学位申请人的身份证号进行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学位申请人可同时自主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如选报民办学校并被录取,则不能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录取)。

(二)验核

报名完成后家长不需要现场验核材料,学校在6月12日前根据家长上传的资料,完成初验(含补验证)。入学材料经学校初验后,由公安、住建、租赁、社保等部门联网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做转出处理。

(三)录取

录取:按招生系统最终积分排序依次录取(积分办法详见《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版)》)。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民办学校录取方式详见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指南。

调整:如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人分流到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

7月26日15:00后,家长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或手机端查询录取结果。

(四)注册

7月28日—30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于7月27日15:00前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

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者,录取学校不保留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

希望各位家长按照本指南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招生期间,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请家长们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一)在就读期间监护人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有能力适应和接受普通学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山区户籍智力障碍、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残疾儿童,可凭户口簿、残疾证、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在报名时选报龙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儿童的入学安置方式。属于听障、视障类南山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凭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凡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南山区实名登记听障、视障类适龄学生,由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评估事宜可拨打电话:89468060进行咨询。南山区实名登记智力障碍、肢体、精神(自闭症)类适龄儿童,家长凭儿童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由南山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评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网站https://lyxx.szns.edu.cn//,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与二号路交会处,咨询电话:86970116-8507)。最终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儿童的入学安置方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的;

2.不按时申请学位的;

3.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4.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建立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学生。

咨询、投诉、监督、地址

(一)咨询

各位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山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通过“南山教育”公众号预约办理,并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86070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7315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地 址: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地铁一号线桃园站A出口)

(二)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持由学校校长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到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申诉登记,并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圳都事圈】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学位】,即可获得更多深圳小学初中学位申请流程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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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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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代码
440300
车牌代码
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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