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租房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并且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申请人还需要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或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职称等。具体申请条件见正文。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需同时满足户籍、年龄、社保、住房条件才可以申请,具体如下: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租房轮候申请:
●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注:
1、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3、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二、年龄条件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三、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保(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保的时间限制。
四、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五、其他条件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租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租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