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连日新增新冠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而为了有效及时地防控疫情,一些地方也被列为封控区、管控区,而这其中有很多市民因小区被封闭而无法正常上班,那么工资要怎么算呢?
疫情期间因为小区被封闭无法正常上班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据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局长吴军军介绍,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需进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等措施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其上述期间的工资。
其他情形,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应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劳动者既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目前,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
温馨提示
在疫情期间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拨打电话12345,或者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上提交违法线索,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会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启动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各种手段,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常见问答
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问:劳动者请求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的,应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