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该指引明确了报建审批流程、审查内容、办理时限等相关内容。
一、办理建设批准手续
(一)提出申请;
(二)村(社区)审查;
(三)联审联办;
(四)镇(街)政府审批。
二、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
(一)提出申请;
(二)审核办理。
三、办理验收意见手续
(一)提出申请;
(二)现场核查;
(三)镇(街)政府审批。
四、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延期手续
该指引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2年12月23日前
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
dgzjjcxjsk@163.com
全文内容如下: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安居房(以下简称“农房”)报建审批服务工作,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办理建设批准手续
(一)提出申请
建设申请人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填写报建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农房建设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连同申请表(申请理由处签名)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办理建设批准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一并上传系统。提交成功后,系统以短信形式反馈申请人,并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
(二)村(社区)审查
村(社区)收到申请后,做好“信息公示—资料审查”工作,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
1.信息公示。系统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式、拟建农房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高度等信息生成《农房建设公示表》(附件3),《农房建设公示表》需在村(社区)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
2.资料审查。村(社区)审查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用地位置和面积、建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认定不成立),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将公示情况、审查意见、公示现场照片、地块现状图(有门牌号一并上传)一并录入系统,推送至镇街联审部门进行联审联办,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联审联办部门工作人员。
(三)联审联办
镇街住建、农林水务、自然资源、规划(不动产登记)、城管等联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联审联办,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1.审查内容。
住建部门审查农房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是否符合《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标准。
农林水务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公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报建地块是否存在占用“林地”,是否存在《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涉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情况。
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报建地块是否符合最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是否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是否存在占用“耕地”,申报红线坐标与宅基地批准用地红线坐标是否相符等情况。
规划部门审查报建地块是否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以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属地三区(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的建设要求,农房风貌是否符合属地风貌管控要求,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申请人的宅基地、农房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相关调查数据推送农林水务部门。
城管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新增在建违建行为未处理。
(注:由于各镇街的部门职能分工与以上联审职能划分不一致,镇街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属地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
2.结果推送。
经联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系统根据审查意见生成《农房建设审批表》(附件4)(不需加盖电子公章),推送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并以短信形式通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经联审部门审查不通过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汇总各联审部门的审查意见,并以短信形式一次性将不通过原因告知申请人。
(四)镇(街)政府审批
经联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报建”审批意见,核发《农房建设批准书》(附件5)(需加盖电子公章),系统将审批通过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相关信息需在属地政务网进行公开,并共享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一键式”服务的政务服务渠道,同时抄送水电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单位,
《农房建设批准书》有效期为1年,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二、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取得《农房建设批准书》后,向镇街政务中心农房报建窗口(镇街住建部门窗口)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详见附件6: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
(二)审核办理
镇街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查,施工图纸是否与建设方案一致,农房建设批准文件、施工合同等是否真实有效,并会同规划、自然、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办理建设批准手续,按联审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现场核查,并在系统上面提交部门审查意见,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以短信形式通知村(社区)及申请人,核发施工现场公示牌,并在属地政务网公开公示牌信息,施工现场公示牌有效期为3年(以《农房建设批准书》核发之日起计算)。
2.经审核不通过的。以短信形式通知村(社区)及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核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三、办理验收意见手续
(一)提出申请
农房工程完工后,申请人需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7),并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验收意见手续(详见附件8:办理验收意见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
(二)现场核查
镇街联审部门到现场对农房建成情况进行核查,农房建设情况是否按施工图纸建设,是否存在超建、违建行为,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
1.经联审部门核查符合要求的。系统根据核查意见生成《农房验收意见表》(附件9)(不需加盖电子公章),推送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并以短信形式通知镇政府工作人员。
2.经联审部门核查不符合要求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汇总各联审部门的审查意见,以短信形式一次性将不通过原因告知申请人。
(三)镇(街)政府审批
经联审部门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办理验收手续的审批意见,核发《农房验收意见表》(需加盖电子公章),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共享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一键式”服务的政务服务渠道,同时抄送水电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单位,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四、办理变更手续
(一)变更内容
①变更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信息;②变更宅基地信息;③变更房屋现状信息;④变更拟建房屋信息;⑤变更建设方案。
备注:变更内容涉及申请表信息的,系统重新出具《申请表》。
(二)未完成建设批准手续的变更申请
1.提交变更。未完成建设批准手续审批的,申请人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
index?region=441900,直接在系统上修改变更内容和更换变更资料(详见附件10:办理变更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办理建设批准手续,系统以短信形式反馈申请人,并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
2.审查审批。村(社区)、镇街联审部门、镇政府按照建设批准手续程序重新审查和审批。
(三)已完成建设批准手续的变更申请
1.提交变更。已完成建设批准手续审批的(包括已完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或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申请人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选择需要变更的栏目内容(可多选),对栏目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换相应变更资料(详见附件10:办理变更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办理建设批准手续。
2.变更情形:
①变更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信息、宅基地信息、房屋现状信息,系统将申请信息推送至村(社区)进行重新审查,并以短信形式反馈申请人,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
②变更拟建房屋信息、建设方案,系统将申请信息推送至镇街住建部门、规划部门、农林水务部门(其他部门不需参与),并以短信形式反馈申请人,通知住建、规划工作人员。
3.审查审批。村(社区)、镇街联审部门、镇政府按照建设批准手续程序重新进行审查或审核,系统自动取消原有的《农房建设批准书》。
备注:重新核发《农房建设批准书》后,申请人按照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的要求,向镇街政务中心农房报建窗口(镇街住建部门窗口)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
五、办理延期手续
(一)延期的情形
1.《农房建设批准书》核发之日起,申请人1年内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开工建设的,需要重新办理建设批准手续,重新核发《农房建设批准书》。
2.《农房建设批准书》核发之日起,申请人1年内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并开工建设,但3年内未完成建设(以《农房建设批准书》核发之日起计算),需重新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
(二)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根据以上情形,选择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延期”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延期”,按照建设批准手续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的办理要求重新提交申请(详见附件11:办理延期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
(三)审查审核。村(社区)、镇街联审部门、镇政府按照建设批准手续程序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程序重新进行审查或审核。
附件:
1. 农房建设申请表
2. 办理建设批准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
3. 农房建设公示表
4. 农房建设审批表
5. 农房建设批准书
6. 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
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 办理验收意见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
9. 农房验收意见表
10. 办理变更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
11. 办理延期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